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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

英文名:Hube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Technology 简称:“湖北科院” 所在地:咸宁 院校代码:10927 类型:综合类

普通高职卓越计划
  • 湖北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湖北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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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指南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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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0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湖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0927。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邮政编码437100。第五条 学校是湖北省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设有62个本科专业,涵盖十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第六条 学校所在地——湖北省咸宁市,是武汉“1+8”城市圈的重要成员之一,是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的首批试点城市,素有“湖北南大门”之称。北邻武汉70公里,南距岳阳120公里,交通便利,京广高速铁路、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杭瑞高速公路、大广高速公路、107国道贯穿市境。校园占地面积1860亩。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吸收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负责对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下达,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由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及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自治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设置普通本科预留招生计划,普通文理类控制在1%,艺术类控制在15%以内,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区)。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提交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把所有考生按成绩排序,优先满足考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并录取。先录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录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个录取。对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专业是否录满,若未录满,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就读者除外,下同),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若该专业未录满,则安排在该专业,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三志愿,如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免费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只在湖北省招生,并实行分类投档,学校只录取明确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免费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入学后不得调整到其它专业。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达到各省艺术类同批次专业统考合格线和文化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对依照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综合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舞蹈表演专业、表演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专业分相同的考生再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对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九条  护理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第二十条   对2020年奋战在抗疫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子女,我校将遵照湖北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指示精神落实优录政策,切实关心关爱医务工作者子女。第二十一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职业的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投档时,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对往届生和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第六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三条  新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一般假期为一周,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湖北科技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中详细说明。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并对艺术类专业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第七章  奖、贷、助及其他第二十六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国家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科研成果奖等多种奖项。第二十七条  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不超过8000元)。即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教育局或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第二十八条  学校每年为特别贫困的学生提供约600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另将采取奖励、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资助。第三十条  考生入学后依据湖北科技学院《学生手册》奖惩办法的相关条例进行管理。第三十一条  学生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加盖“湖北科技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部门为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715-8338003学校网址: http://www.hbust.com.cn 第三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湖北科技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1
湖北科技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湖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0927。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邮政编码437100。第五条 学校是湖北省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设有59个本科专业,涵盖十大学科门类。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第六条 学校所在地——湖北省咸宁市,是武汉“1+8”城市圈的重要成员之一,是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的首批试点城市,素有“湖北南大门”之称。北邻武汉70公里,南距岳阳120公里,交通便利,京广高速铁路、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杭瑞高速公路、大广高速公路、107国道贯穿市境。校园占地面积1860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吸收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负责对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下达,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由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通过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及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区、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设置普通本科预留招生计划,普通文理类控制在1%,艺术类控制在15%以内,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提交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把所有考生按成绩排序,优先满足考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并录取。先录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录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个录取。对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专业是否录满,若未录满,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就读者除外,下同),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若该专业未录满,则安排在该专业,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三志愿,如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免费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只在湖北省招生,并实行分类投档,学校只录取明确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免费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入学后不得调整到其它专业。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达到各省艺术类同批次专业统考合格线和文化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对依照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综合分=文化成绩×80%+专业成绩×20%,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舞蹈表演专业、表演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专业分相同的考生再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对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九条 护理类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第二十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职业的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投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对往届生和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第六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一般假期为一周,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湖北科技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中详细说明。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并对艺术类专业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七章  奖、贷、助及其他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国家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科研成果奖等多种奖项。第二十六条 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不超过8000元)。即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教育局或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第二十七条 学校每年为特别贫困的学生提供约600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另将采取奖励、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资助。第二十九条 考生入学后依据湖北科技学院《学生手册》奖惩办法的相关条例进行管理。第三十条 学生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加盖“湖北科技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部门为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715-8338003学校网址: http://www.hbust.com.cn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湖北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4-29
湖北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湖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0927。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邮政编码437100。第五条 学校是湖北省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设有62个本科专业,涵盖十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第六条 学校所在地——湖北省咸宁市,是武汉“1+8”城市圈的重要成员之一,是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的首批试点城市,素有“湖北南大门”之称。北邻武汉70公里,南距岳阳120公里,交通便利,京广高速铁路、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杭瑞高速公路、大广高速公路、107国道贯穿市境。校园占地面积1860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吸收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负责对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下达,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由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通过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及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区、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设置普通本科预留招生计划,普通文理类控制在1%,艺术类控制在15%以内,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提交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把所有考生按成绩排序,优先满足考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并录取。先录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录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个录取。对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专业是否录满,若未录满,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就读者除外,下同),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若该专业未录满,则安排在该专业,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三志愿,如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免费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只在湖北省招生,并实行分类投档,学校只录取明确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免费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入学后不得调整到其它专业。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达到各省艺术类同批次专业统考合格线和文化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对依照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综合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舞蹈表演专业、表演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专业分相同的考生再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对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九条 护理类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第二十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职业的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投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对往届生和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第六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一般假期为一周,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湖北科技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中详细说明。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并对艺术类专业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七章  奖、贷、助及其他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国家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科研成果奖等多种奖项。第二十六条 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不超过8000元)。即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教育局或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第二十七条 学校每年为特别贫困的学生提供约600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另将采取奖励、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资助。第二十九条 考生入学后依据湖北科技学院《学生手册》奖惩办法的相关条例进行管理。第三十条 学生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加盖“湖北科技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部门为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715-8338003学校网址: http://www.hbust.com.cn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咸宁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06
咸宁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咸宁学院 二、学校代码: 10927三、办学类型及层次: 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四、学校概况咸宁学院是一所湖北省属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坐落于中华桂花之乡——湖北省咸宁市。北邻武汉70公里,南距岳阳120公里,交通便利,京广铁路、107国道、京珠高速公路贯穿市境。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同时承担专科层次学历教育任务,并与有关本科院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字现开设32个本科专业和30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等8个学科门类。目前,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15439人,专任教师858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25人,教授、副教授297人,获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436人。此外,还聘有客座教授128人,外籍教师9人。校园占地面积1837亩,现有校舍建筑面积57.62万平方米。图书馆建筑面积48890平方米,藏书175.56万册,中外文期刊2000余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278万元。学院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 邮编:437100 联系电话:校办:0715-8260538, 8338004 招办:0715-8262550, 8338003, 8262550(传真)网 址:www.xnc.edu.cnE-mail: zsb@xnc.edu.cn 五、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2008年计划招生4570人,其中普通本科2900人、专科1670人。收费标准:本科学费: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小学教育(美术教育方向)和小学教育(音乐教育方向等专业每学年9000元/生;临床医学、药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网络工程、眼视光学、预防医学、生物科学等专业每学年5200元/生;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英语等专业每学年4600元/生;其它专业每年4000元/生。专科学费: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口腔医学技术、护理专业每学年3900元/生;英语教育、语文教育和其它非师范专业每学年3450元/生,其他师范专业每学年3000元/生。住宿费:800元或1200元/年。收费标准待咸宁市物价局核定后按国家标准收取。六、录取规则1、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2、进档考生,按其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英语专业先根据英语单科成绩划线,线上考生再依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它专业依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先后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4、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5、音乐和美术专业录取规则是,在取得有效专业合格证的前提下,按考生的“折合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音乐类考生的折合总分=专业成绩×80%+文化成绩×20%。美术类考生的折合总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6、小学教育(美术教育方向)和小学教育(音乐教育方向)的考生,在取得有效专业合格证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7、对往届生或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对于特长生,优先录取。8、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所有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七、贫困资助为了帮助家庭困难而又勤奋学习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成立了大学生资助中心,采取“奖、贷、助、补”等多种措施资助贫困生。设有学生助学基金,制订了助学贷款、奖学金、贫困补助等相关制度,并积极为贫困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岗位。此外学校还对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其他经核实的特困生实行酌情减免学费的政策。八、说明1、学生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发给加盖“咸宁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2、考生进入我校依由湖北省教育厅审定的《咸宁学院学生手册》中所列奖惩办法的相关条例进行管理。3、未尽事宜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办法办理。 咸 宁 学 院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详情
咸宁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6-17
咸宁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咸宁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咸宁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咸宁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第四条?学校全称为咸宁学院,国标代码为10927。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邮政编码437100。第五条?学校是湖北省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设有34个本科专业,30个专科专业,涵盖八大学科门类。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第六条?学校所在地——湖北省咸宁市是武汉“1+8”城市圈的重要成员之一,是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的首批试点城市,素有“武汉后花园”之称。北邻武汉70公里,南距岳阳120公里,交通便利,京广高速铁路、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贯穿市境。校园占地面积1837亩。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第八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条?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下达,分专业计划由学校安排,并通过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学校2009年面向全国19个省(自治区)招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学校调阅档案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艺术、体育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第十三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第十四条?出档考生,按其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第十五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英语专业根据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总分高者优先;其它专业依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先后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十六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都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按分数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是,在取得有效专业合格证和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艺术类考生的综合分=专业成绩×0.6+文化成绩×0.4。第十八条?报考小学教育(美术教育方向)和小学教育(音乐教育方向)的考生,在取得有效专业合格证和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第十九条?体育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身高要求为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第二十条?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第二十一条?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职业的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对往届生或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对于特长生,优先录取。  第六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新生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咸宁学院2009年新生入学须知》中有详细说明。 第七章?奖、贷、助及其他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科研成果奖等多种奖项。最高金额达8000元。第二十五条 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每年不超过6000元)。既可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申请)。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年为特别贫困的学生提供约600多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每月可获得150元-400元报酬。第二十七条 对于家境贫寒或有临时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除采取奖励、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外,还设有国家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助学政策。第二十八条 考生入学后依据咸宁学院《学生手册》奖惩办法的相关条例进行管理。第二十九条 学生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加盖“咸宁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违规报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部门为咸宁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715-8338003 8262550;网址: http://www.enxnc.com.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咸宁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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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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